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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24/04/10 16:04:12

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。根据《内江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》和《伊园甸麻园2024入口音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按照我校资产管理年度计划,结合2024年度资产清查实际情况,拟定于近期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: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

所有行政、教辅部门及二级学院。

二: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

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。(各类资产使用年限见附件1)

行政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“净值”须为“0”。折旧未完成,不能做报废处理。

三:报废处置程序

1:对照资产台账清点实物,做到账实相符。各相关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整理存放,以备核查,验收。

2: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按《内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最低使用年限标准》(附件1)对各类资产报废的年限条件进行核查,并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。(附件2)

3:现场复核,鉴定

计划财务处(国资管理处)会同评估公司对各部门提交的报废资料进行现场核验,严格杜绝无实物报废以及其他各类不符合报废条件的情况发生。

4:计划财务处(国资管理处)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进行后续资产处置工作。

四:报废处置要求

1: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,按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,完整,准确性。

2: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,严格履行审批程序,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,若经发现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。

3: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,保证资产的完整性。直至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工作。

4: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,对达到报废年限但依然满足办公,教学等需求能正常使用的,原则上应继续使用。

五:报废处置申报时间

各部门(单位)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报废申请表电子档及纸质档(加盖部门鲜章、部门领导签字)交于曹翔。

计划财务处(国资管理处)

2024年4月10日

附件1:《内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最低使用年限标准》

附件2:《资产报废申请表》

  • 附件【附件1.doc】已下载
  • 附件【附件2.xlsx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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